海外家族信托主要涉及的法律因其设立地点而异,但通常基于设立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信托法律框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外家族信托设立地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海外家族信托什么法律

新加坡在新加坡,信托法律主要基于英国法系,但也具有一些独特特点,主要包括:

新加坡的信托为全权制度,即受托人拥有持有及投资信托财产的全部权利,委托人也可以保留投资权利。

新加坡的信托法律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法律框架和法规来规范信托业务,如《信托公司法》(TCA)规范信托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受托人法》也在不断修订以促进信托在新加坡财富管理方面的使用。

新加坡信托法还严格保护客户隐私,不需要注册信托公司,也不会透露客户的资产最终受益所有人,涉及的资产和银行业务必须严格保密。

新加坡的信托一般存续期为100年,且享有高度的灵活性,能够满足各种财务需求。

新加坡政府也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信托财产可以避免遗产税的问题。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在BVI,信托法律也基于英美法系,并以其高度的保密性和灵活性而著称,BVI的信托法允许设立人创建复杂的信托结构,以实现资产保护和财富传承的目的。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也是英美法系信托法的管辖区之一,在开曼群岛设立的信托具有强大的资产保护能力,且受到当地法律的严格保护,开曼群岛的信托法律允许设立人灵活地设计信托条款,以满足个性化的财富规划需求。

泽西岛、根西岛等这些地区也以其健全的法律框架和灵活的信托制度而吸引了众多寻求资产保护和财富传承的个人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