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持担保比例过低:
融资融券账户需要维持一定的担保比例,一般要求为不低于130%的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和不低于150%的补仓维持担保比例。
如果账户的担保比例低于130%,则可能会触发强制平仓,若担保比例低于150%但高于或等于130%,投资者则需要在T+1日收盘前补充担保物或了结融资融券交易,以提高担保比例至不低于150%的补仓维持担保比例。
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补足担保物,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10%时,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直至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2、融资融券合约到期:
每笔融资融券交易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合约到期后,投资者必须归还负债或申请展期。
如果投资者未能按时归还负债或展期未通过,证券公司有权在下一个交易日起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3、融券标的证券终止上市或暂停交易:
如果投资者卖空的股票被终止上市或暂停交易,证券公司会通知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该股票或等价物。
如果投资者未能按时归还,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4、账户出现违约情况: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或证券,即构成违约。
在此情况下,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5、其他情况:
如果投资者的质押比例低于监管机构或券商规定的要求。
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账户资金不足。
投资者未能满足券商调整后的保证金要求等情况出现,也可能会触发强制平仓。
证券公司接到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要求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时,证券公司也有权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强制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