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宣判分为一审和二审,具体时间如下:

黄金佳什么时候宣判

一审宣判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由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肖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肖淑娣等14名被告人判处二年零五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以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赵再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以窝藏罪对肖娟等3名被告人判处二年零三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被告人肖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