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是指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等机构作为有资格发放贷款的主体,依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给借款人(包括其他机构、企业和个人等)而形成的权利,是银行基于放贷行为产生的,并依法享有的要求借款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其请求权基础是借款合同,享有的是合同期满后请求债务人归还本金及利息等民法上的权利。
上来说,银行债权具体包括三部分:
1、还本付息请求权:银行有权请求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这是银行债权实现的基础。
2、本息受领权:银行有权接受债务人按期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这是债权实现的核心。
3、保护请求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这是给付请求权与给付受领权的必要补充,是实现这两项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