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其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1、小微企业包括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在不同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会有所不同,在邮政业中,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