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并非指一个证件,而是指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与开发商达成购买协议的一种方式,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认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房屋认购证是什么意思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向购房者预约房源,双方达成购房意向,待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双方正式成交,认购书或认购协议将作为购房者购房的凭据,具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证:开发商与购房者虽然达成了购买协议,但只进行简略的协议签署,正式签约一般在认购之后进行,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签署房屋购买协议过程比较复杂,涉及贷款、银行以及各类证件的证明等,而进行的简化过程。

认购过程中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或《认购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它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相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和约定,也被称为预约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之间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被视为预约合同,这意味着,如果一方不履行认购书中约定的订立合同的义务,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